为满意人民群众出行充换电需求,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开展,依据《省开展变革委关于进一步清晰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告诉》(苏发改价格发〔2023〕969号),现就相关价格方针提示如下:
(一)对居民居住小区内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备(含公共充换电设备)用电和居民家庭住所、履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备用电,履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履行分时电价,时段区分为:峰期7:00-11:00、13:00-22:00,谷期11:00-13:00、22:00-次日7:00。峰、谷时段电价在合表用户电价根底上,顶峰时段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下浮0.17元/千瓦时。
(二)对向电网企业独立报装接电或具有独立受电点的集中式充换电设备用电,履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其间: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参照1-10(20)千伏工商业两部制电价水平履行,依照前述国家文件规则,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中设置的其他充换电设备用电,按其地点场所主体履行对应的工商业电价。
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用电实施分时电价方针,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广泛参加有序充电,进步电力系统懒散功率,下降充电本钱。上述充换电设备运营商或场所业主,可结合自己充电特性,挑选履行分时电价,时段区分与工业用户相同,详细为:顶峰时段8:00-11:00、17:00-22:00,平时段11:00-17: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起伏份额参照工业用户履行,详细为:履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的充换电设备用电,顶峰电价为平段电价上浮71.96%,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下浮58.15%;履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的充换电设备用电,顶峰电价为平段电价上浮67.19%,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下浮54.82%。分时用电价格,按上述峰谷平时段和起浮份额,以用户到户电价为根底,进行上下起浮,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坚持不变。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用电,暂不履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深谷电价。
注:1、履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且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需一起满意以下条件:一是独立报装接电或许具有独立受电点,二是归于集中式充换电设备。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运营商除向用户收取电费以外,可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与电费分隔,别离列示。服务费用实施商场调节价,由运营商根据补偿本钱、合理收益自主拟定,并严格履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则,在服务场所夺目方位公示服务费用、电费等内容,自动承受社会监督。鼓舞充换电设备运营商阶段性下降充电服务费,鼓舞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
注:1、服务费实施商场调节价,充换电设备运营商应当依照《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诈骗规则》要求,依法实施明码标价。
2、经营者不得彼此勾结,操作商场行情报价,危害其他经营者或许顾客的合法权益。
以上方针自2023年12月1日起履行,用户如对有关方针存在疑问,可通过“网上国网APP”自助查询方针概况,也可以致地点价格主管部门或供电公司做咨询。如发现充换电设备运营商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可对地点地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