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展示代销理财产品的“优先级”正在重构。过往简单地按照业绩比较基准或者历史业绩高低进行排序,易引起风险掩盖、投资者实际收益率与展示收益率严重偏离、理财公司行为异化等不良影响。随着《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上述做法有望得到规范。
多位业内的人表示,将综合考量打理财产的产品过往收益兑付情况、底层资产未来收益预期、产品管理人风格属性、产品上线时间、募集期等因素进行排序,同时把好代销产品的准入关,以防范问题的滋生。
南方地区某城商行财富管理部人士和记者说,该行在进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展示时,会重点考虑三个维度:一是产品管理人;二是理财产品历史收益表现,例如上季度收益兑付情况,业绩稳健的产品会优先展示;三是理财产品底层资产,如果在特定时点,该行判断这些资产能给用户带来良好的投资体验,就会把有关产品置于前列。
北方地区某城商行资管部负责这个的人说,各家银行对打理财产的产品展示排序的考量维度存在一定的差异,该行会考虑是代销产品还是自营产品、风险等级高低、上架时间先后、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
“我行售卖代销打理财产的产品和自营打理财产的产品,由于需要压降自营打理财产的产品,我们置于手机银行展示前列的都是代销打理财产的产品。此外,我们会按照风险等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例如现金管理类打理财产的产品被置于最前列,往后依次是纯固收类、‘固收+’类、混合类、权益类理财产品。再进一步细分,我们会按照上线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序。”上述北方地区某城商行资管部人士和记者说,该行代销的打理财产的产品集中于几家理财公司,因此会把同一家理财公司的产品放在一起展示。
3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当针对同种类型的产品制定一致的代销产品展示规则。对于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考虑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如有)过往达成情况、风险状况、信息公开披露、市场反馈等因素,不得简单依据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过往业绩高低进行展示排序,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不得使用合作机构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者计算方式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的,应当明示产品成立时间。《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观察发现,当前多家银行存在较为显著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优先”展示规律。以某国有大行为例,该行手机银行会对打理财产的产品按照风险特征进行分栏,3月31日现金管理类理财一栏展示的前五名打理财产的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分别为2.07%、1.77%、1.58%、1.46%、1.45%。
此外,多家银行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展示存在“双优先”规律:机构属性优先,各展示栏均呈现“亲儿子”优先的排列逻辑,银行旗下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占据各栏目的前列,其他机构产品则被排在后面;时间窗口优先,在固收类打理财产的产品里,募集期即将结束、即将上线的打理财产的产品通常被置于前列,部分银行还会为一些打理财产的产品打上“额度紧张”“即将售罄”的标签。
南方地区某城商行资管部人士表示,每家银行在展示理财产品时普遍突出对销售有利的要素,比如高收益率,从而提升产品吸引力。但是简单地以过往业绩高低或者业绩比较基准高低进行展示排序,易引起风险掩盖、客户体验感差等不良影响。
一是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例如打理财产的产品可能通过投资非标、加杠杆、信用下沉等策略增厚收益,单一收益率排序未能体现打理财产的产品底层资产质量、流动性等关键信息,投资者可能误将具有短期高收益率的产品等同于“高品质的产品”,忽视潜在风险。
二是展示的高收益率往往和投入资金的人实际收益率不符。一方面理财产品过往收益率和投资者未来可实现的收益率并不能划等号,另一方面部分业绩亮眼的“打榜产品”会被置于前列,但投入资金的人在买入后往往会遭遇收益率“断崖式”下跌。
央行曾提醒投资者理性看待理财产品过往收益率与未来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部分资管产品尤其是债券型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明显高于底层资产的年化收益率,其主要是通过加杠杆实现的,存在比较大的利率风险。未来市场利率回升时,相关资管产品净值回撤也会很大。另一方面,打理财产的产品动态发布的年化收益率是当前时点的预期收益率,是按过去一段时期的收益率,线性推算出的未来一年收益率,投资者未来赎回产品时实际获得的收益率是不确定的。现在净值越高,意味着是在更高的价格位置投资,未来的损失风险可能越大。
所谓“打榜产品”是指在发行后不久,理财公司挑选较多优质资产进行配置的产品。鉴于该阶段产品规模较小,这样的做法使得它们的收益率能够在短期内迅速抬升。据某股份行理财公司固收部负责的人介绍,理财公司可能会集中力量拉高打理财产的产品成立后10天内的收益率,从而大幅度提高打理财产的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以及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这些新发打理财产的产品随后在银行渠道端上线,银行会突出展示新发打理财产的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或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亮眼的业绩有助于理财公司在渠道端拓展客群。
这种打理财产的产品展示的收益率往往与最终兑付给投资者的收益率相去甚远。随着新发打理财产的产品规模逐步扩大,理财公司对优质资产的供给逐渐匮乏,其原有的高收益率被持续涌入的新资金稀释,新买入的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率会“断崖式”下跌。
简单地以过往业绩高低或者业绩比较基准高低进行展示排序还易引起机构行为异化。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部分理财公司为争夺渠道曝光,可能采取激进的投资策略,例如加杠杆、信用下沉等。针对此类风险,某股份行人士表示,银行不仅要重视打理财产的产品展示排序的合理性,更要强调从源头把关,即对打理财产的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实施严格准入。
《办法》对合作机构和代销产品准入管理提出了要求:商业银行对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准入审查时,应当对其信用状况、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信息公开披露情况等进行审核检查。商业银行应当对代销产品实行准入制管理,根据客群类别、客户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和需求等因素,明确代销产品准入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代销产品的尽职调查和审批制度。
“在合作机构准入方面,考虑到不一样理财公司的管理风格存在比较大差异,例如国有大行和城商行管理的产品风险属性不同,我们会选择与自身经营理念相契合的理财公司,目前主要与国有大行及头部股份行理财公司合作,这种‘精品化’准入模式有别于行业常见的‘广撒网’模式。”上述股份行人士说,“在产品准入维度方面,我们构建了‘三位一体’评估体系:一是考察投资经理的核心投研能力,二是考察产品业绩的持续性和市场分位数表现,三是考察策略的前瞻性与可验证性。同时,我们还会对代销机构进行主动引导。”
具体而言,在投研能力评估方面,该行建立了专业的评估体系,重点考察产品投资经理及核心团队的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管理规模、历史业绩表现、投资经验等关键指标。在产品业绩方面,该行将备选产品系列与全市场全部的产品进行比较,要求准入产品的可比业绩位于全市场同种类型的产品前50%分位,考核周期会依照产品类型进行个性化调整。该行会对理财公司的产品策略进行引导,由于该行客户更重视稳健,所以会要求准入的产品以部分低波资产打底,再加上该行的现金类资产,以严控产品净值波动。此外,该行还会对产品的投资策略做一些明确的限制,例如对于不同机构的非标占比、杠杆率等指标有不一样的要求,从而确定保证产品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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